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案件,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追缴被告人刘某的非法获利38万元,上交国库。 2018年4月,刘某加入一个数字货币平台,后以该平台加入的会员可以在网上按照指令对数字货币低买高卖,以上述手段为诱饵,吸引社会人员加入后,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该平台规定加入门槛为2万元或3万元,层级从下至上为社员、群主、理事、常务理事、项目方。群主可以获得群利润的20%,理事可以获得下面群整体利润的10%;同时,当群的增长率超过35%,群主以上级别可以获得相应奖励。刘某陆续发展了郭某、叶某等人加入该平台,并逐步升级为常务理事级别;郭某陆续发展了李某等人后亦升级为常务理事级别;李某以在萍乡市区设立工作室的方式宣传该平台,并逐步升级为理事级别。截止案发,萍乡地区涉案人数至少有200余人。刘某非法获利共计30余万元。 安源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源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