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城事网—萍乡最具影响力门户网站»论坛 城事社区 城事民生 我市将召开调整公办省级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听证会的公 ...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7609|回复: 0

我市将召开调整公办省级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听证会的公告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7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73847
发表于 2021-6-17 21: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市将召开调整公办省级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江西省《价格听证目录》的相关规定,萍乡市发展改革委拟于2021年7月下旬召开调整公办省级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构成及产生方式
1、人员构成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24名,其中:消费者代表10名;经营者代表5名;幼儿教育教师或专家2名;利益相关方2名;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3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
为增加公开性和透明度,本次听证会设立旁听席和新闻媒体席,确定旁听人员3名。
2、产生方式
消费者代表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产生,并由公证机构予以公证。
经营者代表、利益相关方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产生。
政府部门、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由我委邀请产生。
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推荐产生。
旁听人员采取自愿报名方式产生,报名人数超过3名时采取随机选取方式产生,并由公证机构予以公证。
二、消费者参加人及旁听人员报名条件
1、我市常住人口,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关心、了解我市教育事业发展,能够就听证事项客观发表意见、阐明理由,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2、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职业、居住地址等)。
三、报名办法         
凡有意成为消费者参加人和旁听人员者,请于2021年7月1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到我委价格调控科办理申请手续,我委将根据报名情况随机抽取确定,并通知其本人。
报名地址:萍乡市行政中心1号楼429室价格调控科,电话:6835370。
四、如到期无公民申请或报名名额未满,我委将委托消费者协会推荐。
特此公告。

               
   萍乡市发展改革委
       2021年6月16日
来源:萍乡市发展改革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