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东区法院通过冻结被执行人江西某技术有限公司及萍乡某装饰工程公司银行账户,促使两公司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吴某支付赔偿款19万余元,9天成功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2020年5月,申请执行人吴某与另一工友受被执行人萍乡某装饰工程公司的雇佣到被执行人江西某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发包人指定的施工场所进行隔墙改造工程施工。 施工过程中因吴某操作失误,造成吴某左眼严重受伤的事故。经医院治疗后鉴定,吴某因此次事故造成的伤情构成七级伤残。 后经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江西某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发包人、萍乡某装饰工程公司作为雇主,根据各自过错程度连带赔偿吴某因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计25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两被执行人支付了部分款项,尚余19万余元一直未付。吴某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向两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传统查控等方式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了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江西某技术有限公司在银行开设了账户有余额十几万元,被执行人萍乡某装饰工程公司在银行开设了账户有余额几千元,遂立即予以司法冻结。 两公司应法院传唤到院后,执行干警了解到两公司一直未付清赔偿款是因被执行人萍乡某装饰工程公司尚有工程款在被执行人江西某技术有限公司处未结算,两公司对各自承担份额亦有分歧,故一直僵持未履行支付赔偿款的义务。 经法院执行干警耐心细致地释明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江西某技术有限公司主动向法院支付了本案全部赔偿款,该案完满执结。来源:湘东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