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8年3月,原告萍乡某公司与被告石某签订关于购买挖掘机的《二手机销售合同》。该合同约定,被告石某向原告购买一台二手挖掘机,总金额为69万元,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即首付10万元,剩余59万元分期支付。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将挖机交付给被告石某,但石某却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故诉至法院。
审理中,石某辩称其将挖机开工后一段时间,挖机因种种问题导致维修费用高达几万元,并且常有问题,损失严重,现小孩生病,需大额医疗费用,因此一直没有支付。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双方情况,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耐心劝说,多次沟通,最终由被告分期偿还原告27万元,促使双方握手言和,纠纷顺利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