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与郭某于2013年相识相恋,恋爱两年多后两人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二子。婚后郭某发现彭某存在家暴倾向,可是为了孩子的成长以及事后彭某的认错保证,郭某一再隐忍。今年,彭某再次殴打了郭某,这次殴打致使郭某脊椎骨折、腿骨折等,郭某心灰意冷,诉至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两人的房、车、财产统统都不要,只为解除双方的夫妻关系。 案件受理后,法官通过谈话了解到双方感情已破裂,和好已经无望,但对于孩子的抚养一直争执不下,郭某希望至少有一个小孩在身边,而彭某坚持要两个小孩,谈及此事,彭某甚至要动手打郭某,法官见状立即严肃制止将两人分开谈话,后原告郭某考虑到自身身体原因放弃了对小孩的抚养,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告郭某与被告彭某自愿离婚;婚生儿子彭一和彭二由被告彭某抚养成年。
来源 |芦溪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