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诉前速调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2年7月开始,被告向原告陆陆续续借款,总共借款15万元整,2019年被告出具借条给原告,载明借款15万元并在2020年年底前还清。之后,被告再次向原告借款2万元,中途被告还款1万元,尚欠16万元。为此,刘某将方某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本金16万元。 案件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进行诉前调解,知悉案情后,法官告知被告:原告的诉求是合理的,事实是存在的,逃避是没有用的。 调解过程中,被告对原告陈述的事实理由金额均认可,原告看到被告的态度良好,故欣然接受被告提出的分期还款,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方某总共偿还原告刘某借款16万元,从2021年5月起每月30日之前偿还3000元至还清为止,本案诉讼费原被告自愿一人承担一半。至此,该案了结。 来源:芦溪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