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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毒品犯罪十大典型案例,萍乡中院一案例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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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5 16:3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25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毒品犯罪典型案例,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案例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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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以明等人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污染环境案——在农村地区非法生产制毒原料并引发环境污染

编写人:
刘浩。

基本案情:
2017年七八月,被告人钟以明与吴显军(已判刑)等人在福建省德化县非法生产麻黄碱十余天后被公安民警捣毁,被告人钟以明侥幸逃脱,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

2017年12月,被告人钟以明想到外地生产麻黄碱,便由其弟弟即被告人钟允宥联系生产场地。不久钟以明租下位于萍乡市湘东区广寒寨洞溪村一处老宅,然后邀集同村的被告人钟芳洺帮他来萍乡开车、打杂等,并联系贵州石丙贵(另案处理)召集工人帮忙生产麻黄碱,石丙贵带领被告人石禹等8名贵州籍工人来到萍乡;被告人黄启彬介绍被告人钟振斌帮钟以明来萍乡做事。钟以明向上述人员许诺高报酬,并配备专用手机用于工作联系。2018年4月23日晚上,被告人钟以明召集被告人钟振斌、钟芳洺和石丙贵、石品远、龙再松、杨剑、石胜国演示生产溴代苯丙酮成功,并计划下一步生产麻黄碱。至2018年4月29日凌晨,该非法制毒窝点被萍乡市公安局湘东分局依法查处时,已生产出溴代苯丙酮约2444.4公斤。

另查明,各被告人将在非法生产制毒物品过程中的废液直接外排至一条连接山岭旁排水沟的泥沟,严重污染了当地环境。经萍乡市湘东区环保局依法取样后委托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测试研究中心对该窝点旁边泥沟中的废水及附加土壤检测鉴定,检测报告显示废水中的甲苯含量为2.02mg/L,PH为10.2,超出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规定限值允许范围,废水中具有甲苯浸出毒性和腐蚀性危险特性。

裁判结果:
本案由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一审、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被告人钟以明犯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污染环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犯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钟振斌等11人四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三万至一万五千元人民币不等罚金。

典型意义:
本案系发生在农村偏远山区非法生产制毒物品并引发环境污染的典型案件。本案被告人钟以明跨省作案,在监管相对薄弱的农村地区纠集10余人非法生产制毒原料溴代苯丙酮超过2000公斤,属情节特别严重,且在生产过程中通过渗坑排放含有有毒物质甲苯的废水,严重污染当地环境。本案对部分被告人以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和污染环境罪数罪并罚,一方面体现了人民法院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严厉打击毒品源头犯罪,加大对生产制毒物品犯罪的惩处力度,另一方面体现出人民法院运用司法手段突出治理农村环境问题的决心,对强化人民群众维护环境权益意识,促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有指导和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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