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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私自转让合伙车辆 法院执行促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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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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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3 16:5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执行完毕一起合伙协议纠纷,为申请人追回执行款,赢得申请人的点赞。




何某、刘某2012年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出租车,各占50%的股份。5年后,在何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刘某私自转让经营车辆,收到转让款30万余元,何某知悉后,刘某向何某出具欠条,并承诺还款期限。到期后,何某多次讨要,刘某仍未偿还足额款项,剩余5万元未偿还,何某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法院,经法院判决,刘某需偿还何某5万元。判决生效后,何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下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同时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积极与被执行人刘某沟通要求其到法院来协商还款事宜。被执行人刘某称其暂时拿不出足额执行款,需宽限一定期限。最终双方达成执行款的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刘某如约履行,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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