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一旦发生事故,农村户口与城镇户口在计算损害赔偿时存在很大的差距。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最终原告按照城镇标准得到赔偿。
2018年11月某日,被告叶某驾驶的小车与步行的原告黄某相撞,致使原告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82天。经司法鉴定中心评定原告伤残程度为十级。因原告主张参照城镇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被告叶某不同意,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原告遂将被告叶某及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赔偿各项损失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系农业家庭户口,农村户口如要参照城镇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应提供原告连续一年以上在城镇工作、生活或居住的证据,后经法院庭审查明,原告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和现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均提供证明,证明原告跟随儿子长期居住在市区,该证据来源合法,符合法律规定,故法院予以采信。而农村人口发生交通事故适用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标准获赔,户口并不是唯一依据。本案中,被告并未提供原告不符合城镇居民获赔标准的证据,故对其抗辩意见,法院未予采纳。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保险赔偿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3.9万元。
来源 |安源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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