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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划拨公积金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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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6 14:5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彭某系一案件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周某与其系同事关系。2018年至2020年,周某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陆续从彭某处借了7万余元,经多次催讨无果后,彭某把周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被执行人周某需偿还申请人彭某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周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2021年4月底,彭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周某的银行账户、车辆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查询。经查,被执行人名下仅有少量银行账户存款,车管所无车辆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亦无房产、土地登记信息,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执行法官通过与申请人彭某谈话得知被执行人周某还欠了其他人的钱,其名下有住房公积金,但不知是否被别的债权人冻结。执行法官根据这一线索,火速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周某名下确实有住房公积金9万余元,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状态,执行法官遂向相关机构下达冻结、划拨公积金裁定书,将被执行人名下住房公积金划拨至申请人彭某名下,该案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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