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先予执行一起案件,成功解决三方主体纠纷。 据悉,某开发公司向某银行申请贷款2100万元,并用开发的房产做抵押。借款到期后,某开发公司未按时还款,某银行诉至法院,并保全查封相应价值房产。基于涉案工程审计复杂,部分事实未能定性,案件一直处于审理程序。此时,支付部分房款但未办理备案登记的购房者,纷纷向开发商和某银行讨要说法,三方矛盾日益尖锐。针对案件情况,审判与执行部门召开座谈会,决定对已确定事实部分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程序中,该院要求每位购房者把剩余房款交至法院账户,将房款还给银行后解除相应房产查封,通过“交一笔,解一户”的方式,帮助某公司清偿全部贷款,购房者如愿办理房产登记,案件取得三方共赢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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