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花甲老人,因下棋事宜发生争吵,进而产生肢体上的冲突,导致一方受伤。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身体权纠纷案,判处郑某赔偿路某各项费用一万余元。 2020年3月,路某与郑某因下棋发生口角,产生肢体冲突,造成路某头部流血。路某当即报案,随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3天。经派出所调解,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由郑某赔偿路某各项费用一万余元,并约定了付款时间。付款时间到期后郑某未按约定赔偿路某,路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身体权受法律保护。侵犯公民财产、人身权益的,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双方因发生口角,产生肢体冲突,造成路某身体伤害,郑某应承担侵权责任。对于路某的损失,双方在派出所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签订调解协议书,同时被告出具了还款计划。该调解协议书、还款计划均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故路某主张郑某按协议赔偿其各项损失一万余元的诉请,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