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源区检察院以检察意见书的方式,督促公安机关对本市某宾馆未严格执行住宿登记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安源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吴某某强奸案时发现,该案实施性侵害的犯罪场所系本市某宾馆。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带着醉酒状态未成年被害人在该宾馆入住登记时,宾馆未对未成年被害人身份进行核实,且未办理住宿登记。宾馆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江西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
【检察官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法留宿未成年人导致其脱离监护,易引发未成年人安全隐患。为护航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避免未成年人受到侵害,宾馆营业人员应提高法治意识,遵守职业要求,公安机关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重视对宾馆执业行为的规范管理。
来源 |安源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