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后经承办法官调解,原告与被告达成一致意见。
原告许某年逾九旬,名下有8个子女,被告姚某系其大儿子,近日,双方因一处宅基地拆迁款产生争议。涉案老宅于1971年建成,建成后,母亲许某随其他子女陆续迁出,房屋由姚某居住,直至1994年因房屋老化迁出,此后老宅荒废闲置。2014年此宅基地按照相关政策,受政府征收产生14万余元的房屋补偿款,母亲许某认为老宅归自己所有,儿子姚某认为老宅分家后是分给他应属他一人所有,其他子女则主张把各自享有的份额全部给母亲。为此,原本和谐的一大家子产生分歧,久未达成一致分配方案,政府补偿款也被耽搁下发。许某一气之下将大儿子诉至法院,请求领取14万余元的房屋补偿款。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房屋管理处核实有关情况,确认房屋拆迁的面积丈量方法与宅基地归属问题。同时为维护母子双方的情谊,并且及时、有效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承办法官从情理和法理出发,与双方当事人耐心劝说、反复沟通,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4万余元的房屋补偿款由被告姚某领取,原告许某接受被告的自愿一次性支付的4.5万元并撤诉。至此,双方握手言和,本案得以顺利解决。结案后,耄耋之年的许某向承办法官送上锦旗,感谢法官与调解员的悉心调解。
来源 |安源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