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 李某是一名包工头,带领着几十号民工受萍乡市某投资有限公司委托进行旧楼改造,2020年5月达成口头协议,约定每日不同工种的工钱,材料由李某代购,并按月结算。该施工从2020年7月至2020年9月,累计产生民工工资、代购材料等有150万余元。此款在施工中支付了30万,剩余120万元未付,由于时至年关,民工急待李某支付,已产生民工与李某以及投资公司之间的社会矛盾。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李某向法院提出诉请。经过法院审理,判决萍乡市某投资有限公司欠李某工程款于2021年3月5日前支付,可判决书生效后,被告仍未履行,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李某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萍乡某投资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进行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有财产可供执行,随后对该账户进行冻结扣划,执行法官便联系李某领取该款,李某领取到了该款立即向农民工发放拖欠的工资,至此圆满的执结了此次案件。
来源:安源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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