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上栗法院的工作人员和志愿调解员组织远程调解,让我公司足不出户当场就拿到拖欠近两年的货款8万元,我公司申请撤诉!”申请人浙江某公司的代理人陈某感激地说。并于2021年6月23日将8万元的收据及撤诉申请书邮寄至上栗县法院。 申请人浙江某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萍乡某材料有限公司就“900万大卡/h循环流化床锅炉电仪设备和安装项目”于2018年签订购销合同,合同总金额120万元。合同签订后,该项目于2018年9月27日验收,双方共同签署了《现场投运验收报告》,根据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应该于投运验收之日起一年质保期届满后一周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的质保金12万元,但被申请人并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申请人遂诉至法院。 因考虑到申请人远在浙江杭州,上栗法院工作人员建议申请人选择远程调解,避免因调解不成申请人往来奔波造成的差旅损失。2021年6月18日,志愿调解员钟宜丰、胡斌、孔建明组织双方进行远程调解,最后被申请人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同意一次性付款8万元,申请人放弃剩余款项并同意撤诉。双方的纠纷一次性化解。因是当场付款当场撤诉,上栗法院未收取诉讼费用,双方当事人对上栗法院和志愿调解员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来源:上栗县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