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宋某以贩养吸,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其中彭某贩卖毒品8次,共计2.44克,宋某贩卖毒品6次,共计2.25克。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四年;宋某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二人均并处罚金。 2020年10月至11月,彭某收到多名吸毒人员的毒资后,通过微信联系到贩毒人员甘某 (另案处理)、宋某,并多次分别向二人购买毒品后再贩卖给他人,自己从中获利8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彭某、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其曾分别有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处罚。其自己亦吸食毒品,系以贩养吸,在量刑时予以酌情从轻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芦溪县人民法院 文溪 谢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