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城事网—萍乡最具影响力门户网站»论坛 城事社区 城事民生 学生在校发生意外 责任由谁承担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7714|回复: 0

学生在校发生意外 责任由谁承担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7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73847
发表于 2021-7-21 21:3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判决原告李某与被告某保险公司代被告某学校各承担50%责任。

李某为某学校六年级在籍学生,在上学期间不慎在上厕所的途中滑倒磕至围墙致嘴唇及牙齿受伤,分别在萍乡市某医院、长沙市某医院进行治疗,并产生相关护理费、交通费等一系列费用。经鉴定,李某后续治疗费一万余元。被告某学校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校(园)方责任保险附加注册学生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原告与被告方因赔偿数额产生争议,遂诉至法院。

安源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李某在发生事故时已年满11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行为应当具有一定的辨别能力,对于自身所受损害具有一定过错。被告某学校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履行了教育、管理职责,亦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根据该案事实,该院确定原告李某与被告学校各承担50%的责任。因被告学校在被告某保险公司为原告投保保险,此次损害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故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被告某学校的赔偿责任应由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替代承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