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等相关规定,对我县县级发证的已过期的采矿许可证进行清理,并依法纳入已自行废止采矿权名单,现予公告。请所列矿山企业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提供有效资料到我局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注销手续的,我局将直接注销采矿许可证。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视为已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已自行废止采矿权名单 上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15日
附件
信息来源: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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