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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一男子替朋友担保出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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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6 10:3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替朋友担保被判还款拒不履行,进入执行被限高后,为购房主动履行。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执行完毕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李某以采购热水器为资金用途,以经营收入为还款来源,向原告某银行借款7万元,李某的朋友熊某、邓某为其借款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李某未还款。某银行遂将李某、熊某、邓某三人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判令李某偿还某银行7万元及相应利息,熊某、邓某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李某、熊某、邓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某银行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该院向李某、熊某、邓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判决义务,但李某、熊某、邓某置若罔闻,仍不履行相应义务。随后,该院依法对三人均采取限高措施。不久,邓某一大早来到法院称因被限高买不了房,要求全部履行义务。最终,邓某当场向申请人偿还了本案所欠款项,该院解除了相应执行措施。
来源 |安源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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