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流窜于农户鸡舍盗窃,在盗得最后三只鸡后被当场抓获。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何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至2020年12月,被告人何某先后盗窃八次,共计盗得三十只鸡鸭,并将盗得鸡鸭出售给路人。最后一次在新湄村被害人家中鸡舍盗窃得手三只鸡返回时,被农村综合体工作人员抓获并扭送至派出所。经湘东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鸡鸭价值共计人民币2949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何某有坦白、认罪认罚、犯罪前科、部分退赃等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