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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一般火灾隐患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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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30 13:4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萍乡市交通职业学校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对位于萍乡市经济开发区横板管理处的萍乡市交通职业学校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萍乡市交通职业学校单位宿舍楼、教学楼室内消火栓无水、部分灭火器失效,宿舍楼、教学楼无疏散指示标志。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五条的规定,为督促萍乡市交通职业学校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现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单位基本情况


萍乡市交通职业学校位于萍乡市经济开发区横板管理处,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总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经营范围:职业教育、职业培训等。


二、消防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萍乡市交通职业学校罚款人民币肆万壹仟元整的处罚。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高丰幼儿园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对位于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高丰管理处的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高丰幼儿园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高丰幼儿园两具灭火器压力不足。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五条的规定,为督促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高丰幼儿园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现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单位基本情况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高丰幼儿园位于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高丰管理处,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经营范围:幼儿教育。


二、消防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高丰幼儿园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萍乡市朗朗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对位于江西省萍乡市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东路雍华庭商业街10栋一层109号的萍乡市朗朗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萍乡市朗朗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障。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五条的规定,为督促萍乡市朗朗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现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单位基本情况


萍乡市朗朗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位于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东路雍华庭商业街10栋一层109号,属于培训机构,总建筑面积600平方米,经营范围:中小学器乐、声乐、舞蹈、播音主持等培训等。


二、消防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萍乡市朗朗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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