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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两男子酒壮色胆 见足浴女漂亮便动手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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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30 16: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萍乡市上栗县人民法院志愿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被申请人王某、刘某一次性赔偿申请人谢小姐5600元并赔礼道歉,谢小姐自愿放弃余款,并当场撤诉。

      谢小姐是上栗县某足浴店工作人员,2021年6月28日晚上9时,王某、刘某酒后到谢小姐所在的足浴店内消费。年轻貌美的谢小姐在给二人倒水时,王某色迷迷地对谢小姐动手动脚。

      谢小姐是正经的农家女孩,当即予以拒绝,慌乱之余将茶水溅到刘某身上,刘某怒踹了谢小姐一脚,王某也冲上来一拳打到了谢小姐头上,致使谢小姐右眉角青肿。谢小姐怕再次被殴打躲入店内,王某、刘某不顾旁人劝阻,在店内随意锤桌子叫嚣让谢小姐道歉。后有人拨打110,桐木派出所随即出警处理。同日,上栗县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王某、刘某均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分。


      谢小姐因身体受到伤害,随即被送往上栗县人民医院治疗,共计住院8天,花去医疗费2217.14元。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谢小姐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二人连带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共计5631.26元。
      上栗县人民法院收到此案后,引导申请人进行诉前志愿调解。2021年7月21日,志愿调解员江建生、胡斌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在了解案情后,调解员对王某、刘某的酒后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
       刚开始王某、刘某认为已经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了,不肯赔偿。志愿调解员释法说理,使王某、刘某认识到行政处罚不能代替民事赔偿,每个人的生命健康权都应得到保护。王某、刘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赔偿谢女士5600元并赔礼道歉,谢女士自愿放弃余款31.26元,并原谅了王某、刘某的错误行为。双方的纠纷一次性化解。
      志愿调解员江建生、胡斌表示,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获得收入的人都应该被尊重,不能随意给足浴女贴上标签,更不能无视她们的人格权、生命健康权,法律保护每一个个体,如果无视法律的规定,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有的还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来源 |上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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