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12月4日起,被告江西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多次委托原告萍乡某广告店制作婚庆物料,制作总金额达到两万元,被告分多次支付广告费,还余九千多元未支付。2020年12月7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分期付款计划,但此后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五千元,剩余四千余元一直未支付,原告公司多次催讨借款无果后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与双方当事人及时进行沟通交流,经过承办法官细心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承诺将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所欠广告费四千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