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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首例!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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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1 12: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
萍乡市芦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针对辖区一高层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
违规停放的行为
开出了全市首张罚单
0 - 副本.jpg
8月4日
消防监督执法人员
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
发现黄某将电动车停放在公共门厅
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将电动车停放公共门厅行为
涉嫌违反相关规定
拒不整改后
决定给予罚款500元
0.jpg

为了规范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安全
我国应急管理部公布了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其中便明确规定电动车
禁止在高层民用公共门厅
疏散走道、楼梯间
安全出口等场所停放或充电
01.jpg

为什么对停放车辆有所要求?
近年来
发生了多起电动车火灾
其中80%的火灾是充电时引发
而致人伤亡的案例中
90%发生在门厅
过道以及楼梯间等场所
超过一半的电动车火灾
所以国家出台相应政策
是为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萍乡消防 温馨提醒
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违反本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
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
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
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
■  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2
■  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3
■  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4
■  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5
■  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6
■  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7
■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来源 |萍乡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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