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萍乡市芦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针对辖区一高层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 违规停放的行为 开出了全市首张罚单
8月4日 消防监督执法人员 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 发现黄某将电动车停放在公共门厅 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将电动车停放公共门厅行为
涉嫌违反相关规定 拒不整改后 决定给予罚款500元
为了规范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安全 我国应急管理部公布了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其中便明确规定电动车 禁止在高层民用公共门厅 疏散走道、楼梯间 安全出口等场所停放或充电
问  为什么对停放车辆有所要求? 近年来
发生了多起电动车火灾 其中80%的火灾是充电时引发 而致人伤亡的案例中 90%发生在门厅 过道以及楼梯间等场所 超过一半的电动车火灾 所以国家出台相应政策
是为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答
萍乡消防 温馨提醒 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违反本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 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 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 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 ■ 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2 ■ 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3 ■ 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4 ■ 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5 ■ 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6 ■ 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7 ■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来源 |萍乡消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