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一女子以患胃癌、妹妹出车祸等名义,诈骗朋友钱财的刑事案件。被告人胡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18年11月至2020年12月,被告人胡某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仍虚构患胃癌需要治疗、妹妹出车祸和开店做生意等事由,多次以借款名义共计骗取朋友万某7万余元和黎某12万余元,并将骗得款项全部用于吃喝玩乐及网络赌博挥霍。 安源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胡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安源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