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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助推旅馆业规范经营,保护未成年人成长再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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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3 08:5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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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发现,该案中的涉案未成年人多次入住旅馆,旅馆未依法履行查验、登记旅客身份证件责任。经过类案梳理,该院发现,近年来辖区内多次发生旅馆登记一人身份信息,容留多名未成年人入住的情形,导致性侵、容留他人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强化治安管理,加大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和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该院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就督促旅馆业落实治安管理规定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立即开展对辖区内旅馆集中整治:逐一明确每家旅馆的监管责任民警,督促各旅馆严守规定不放松;重点检查有无未成年人违规入住的情况,依法从严查处旅馆业违规经营活动;召开旅馆业业主培训会,提升业主依法经营意识;要求旅馆悬挂针对未成年人的住宿“五必须”宣传栏,不断整肃旅馆业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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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份检察建议书的制发,是该院聚焦行业管理,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减少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发生,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通过相关职能部门的努力,整治了旅馆业领域乱象,促进了旅馆业规范经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检察官提醒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于6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安全保护义务作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安部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五必须”要求。  

按照要求,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在旅馆发生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特点,遇到以下可疑情况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一是成年人携未成年人入住,但不能说明身份关系或身份关系明显不合理的;二是未成年人身体受伤、醉酒、意识不清,疑似存在被殴打、被麻醉、被胁迫等情形的;三是异性未成年人共同入住、未成年人多次入住、与不同人入住,又没有合理解释的;四是其他可疑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旅馆经营者发现违法犯罪嫌疑的,除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外,还要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在能力范围内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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