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弹危险私藏违法近年来
湘东公安分局结合日常工作不断加大“缉枪治爆”工作力度向群众广泛宣传私藏、贩卖枪支、弹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
鼓励群众主动上交枪支弹药在强有力的宣传舆论声势下日前东桥一男子来到辖区派出所主动上交2支猎枪、21发子弹
近日,东桥镇鸭路村村民吴某在自家房屋装修时,意外发现在家中二楼大厅沙发背后存放着两杆猎枪和多发子弹。
吴某想到前段时间派出所社区民警上门做缉枪治爆宣传,知道枪支、弹药是极具杀伤力的特殊危险物品,非法持有、私藏枪爆物品都是违法犯罪行为。于是,吴某立即与社区民警联系,主动将猎枪和子弹上交给了派出所。
目前上交的猎枪及子弹已移交治安大队做安全处置为他这波支持公安工作的操作点赞!
民警郑重提醒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不仅会给社会及家庭带来危害,而且也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刑法第128条第一款,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对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于历史原因,在社会上存在一些遗留、散落的弹药,群众如捡到或发现这些散落在社会上的弹药应立即报警或上缴警方集中销毁,以避免其带来的潜在危害。 欢迎广大辖区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物品、放射性物品、管制刀具、弩等危险物品违法犯罪的活动与线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