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高效快捷的调解了一起因三车尾随相撞而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1年4月,罗某驾驶小型客车在路段行驶时,不慎与艾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及钟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造成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罗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艾某、钟某不负责任。事故发生后,由于艾某车辆并未严重受损,当即罗某赔偿300元。对于钟某车辆,两人协商车辆维修费待修好后一次性支付。之后在钟某为修理车辆花费6000余元,再次找到罗某时,罗某仅支付4500元后便不再理睬,为此,钟某诉至法院要求罗某剩余修理费1620元。 法官在了解案件情况后,积极组织原被告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被告辩称,对责任划分无异议,但原告所述不实,6000余元里面还包含了原告要的交通费。法官耐心听取两人的讲述,同时耐心与双方当事人交流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罗某自愿赔偿1225元并于当场履行完毕,这起纠纷止步于此,案件圆满结案。 作者:芦溪县人民法院 王婕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