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贺某与被告付某经朋友介绍相识,在被告热烈追求下两人很快确定恋爱关系。之后两人登记结婚,婚后夫妻二人感情很好,为了方便赡养父母,两人将父母接到一起共同生活。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父母出钱出力,在购房购车、抚养小孩方面给予了极大的帮助。但好景不长,两人婚后经常因为一些琐事争吵,矛盾逐步升级,最终两人感情破裂,贺某随父母一起回老家生活,两人分居。随后贺某便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官接到案件后,仔细翻阅卷宗了解缘由,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针对双方争议较大的小孩抚养问题,在子女抚养方面,两人分居后小孩一直由被告及其父母照料一起生活,而且即将读书,多次商议下最终确定由被告抚养并负担全部的抚养费用,原告依法享有探望权。 至于夫妻共同财产方面,双方名下有一套房屋,争议较小,被告表示愿意房屋归原告所有,但需补偿房屋款14万元。原告同意但提出分期付款,双方就分期付款一事最终也达成一致意见。 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虽并未挽回一个完整的家庭,但有效化解了双方家庭的积怨、双方的财产进行了合理的分割、孩子的抚养问题也妥善进行了处理,公平、公正,使事情得到了圆满的解决。临走时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怨言,矛盾得到了很好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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