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酒后突发奇想,想去了解如果被骗了该怎么报案,遂开车赶赴派出所,被民警发现后刑拘并被法院判处刑罚。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法院对该起危险驾驶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1年7月29日,被告人李某酒后驾驶小车前往派出所咨询报案情况,被民警发现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派出所民警遂通知交警支队民警,将被告人李某抓获归案。经鉴定,李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05.83mg/100ml。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安源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从重处罚。其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