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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你好,今天我和申请人肖某一起过来协商履行。”被执行人李某对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说道。
2018年3月,萍乡某公司因经营需要急需资金周转,该公司便与肖某签订《抵押融资合同》,合同中约定该公司向肖某借款14万元,并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担保。借款到期后该公司未按约定归还全部借款,经肖某多次催讨无果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判决被告萍乡市某公司偿还原告肖某借款本金9万元及相应利息,被告李某对该笔款项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未按判决书履行,肖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查询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车辆、不动产等财产信息。经查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有少量存款,其名下有房产登记。随后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及房产进行了冻结、查封,并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限制其高消费。
近日,被执行人李某急需在银行办理贷款时,发现其已被法院纳入了失信“黑名单”。于是,被执行人李某主动联系到执行法官将案款如数偿还,并请求法院尽快将其从失信“黑名单”拉出,该案成功执结。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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