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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东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恶犯罪团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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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1 12:4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9日至9月10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薛某等六人涉嫌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被告单位江西某农业有限公司、被告人薛某涉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据悉,该案是一起涉恶犯罪团伙案件,为了保障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的生命安全和诉讼权利,庭审通过“云视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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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东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被告人薛某于2014年10月24日成立江西某农业有限公司,至2021年3月被告人薛某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江西某农业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从事林地流转、土地开发和农业种植等。在开展林地流转业务过程中,为促成林地流转交易,被告人薛某在公司总结“以砍(树)促成交”的方法并指使在公司业务部、工程部、保卫部分别任职的被告人文某、何某、李某、易某、欧阳某某具体实施,甚至使用暴力手段去强迫他人同意流转林地或解决流转纠纷,先后实施强迫交易八起,寻衅滋事一起。2019年至2020年年底,被告人薛某为加快推进公司一项目中样板区建设,决定在未办理林地使用许可的情况下,使用湘东区某村所属山场的林地进行动土施工、开垦平整。经鉴定,公司在该地使用林地面积为408.3442亩,其中344.4466亩林地原有植被已被严重毁坏(其中4.2543亩林地种植条件被严重毁坏)。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薛某等六人多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交易,情节严重,其行为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何某指使他人持凶器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薛某等六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手段,2年内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应当认定为恶势力。被告单位江西某农业公司、被告人薛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未办理林地使用许可的情况下,改变林地用途,在林地上进行动土施工、开垦平整,成林地原有植被严重毁坏,面积达344.4466亩,其行为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庭审围绕案件的犯罪事实及量刑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对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辩论,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庭审历经十六小时后结束。

鉴于该案重大复杂,将择日宣判。

来源:湘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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