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精神分裂症的被告人陈某自称因不满受辱骂,遂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手持菜刀将被害人砍至重伤二级。近日,萍乡市芦溪法院审结该案,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五年。
2018年7月13日下午,陈某从其家中厨房拿了一把菜刀来到上埠镇某杂货店内,直接走向正在打麻将的被害人吴某,用左手抓住吴某的头发,并对吴某说:“你去死,让你总骂我!”说完,便用右手持菜刀朝吴某头部砍去。吴某被砍后,便质问陈某:“为什么砍我?”陈某不停地说:“让你骂我,我要你死。”接着又朝着吴家兰的头部不停地乱砍,将吴家兰砍倒在地。后众人赶至现场将陈某控制住。
经芦溪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吴家兰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经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陈某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残留期),评定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芦溪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可从轻处罚;其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残留期),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可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芦溪法院( 文溪 谢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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