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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萍乡两公职人员竟醉酒驾车去执行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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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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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5 13: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众所周知

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后果

对于普通群众来说

已经是相当严重

对公职人员来说

酒后驾车后果更加严重

代价更加高昂

9月2号晚8时左右,在位于萍乡城区北桥附近的夜宵店内,先后走进两个人,说是来收取卫生费。双方在沟通过程中发生了争执。

随后,店主报警

在安源公安分局凤凰派出所

两名收费人员身上浓重的酒气

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喝酒了还能执行公务?

还酒后驾车去收费?

接到民警反映后

交警随即赶到

对两人进行了呼气式的酒精检测

结果为

陈某:130毫克/100毫升

曾某:171毫克/100毫升

随后两人又接受了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显示他们体内的酒精含量是醉驾标准的两倍。经过鉴定,他们驾驶的电动车属机动车,两人被认定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一中队中队长 王鑫:饮酒驾车是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醉酒驾驶的话,就是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之内不能取得驾驶机动车驾驶证,然后并处拘役。

依据现行的《关于严肃查处公务员酒后驾车问题的通知》,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除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进行处罚外,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进行处分。

目前,案件还在处理中

这样的教训

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

守法出行,平安回家

来源:萍乡市新闻传媒中心

作者:“八点一刻”记者张庆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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