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林某因手头资金紧张向杨某借款一万元,并于借款当天签订借条。期间林某又以资金不足,与杨某约定分期偿还,杨某同意。2018年林某再次以周转名义向杨某借款8千余元,并约定每个月还款1800元。林某仅按约还款三个月,之后就拒不偿还,杨某多次联系林某未果。2018年6月,杨某向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本金及利息。 得知自己被起诉后,林某赶忙联系杨某称其将会正常还款,出于信任,杨某向法院申请了撤诉,但林某仅正常还款一个月后便再次失踪,只要联系林某就只会说缓一缓,会还的。2020年7月,杨某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在送达相关材料时,联系不上被告林某,便前往户籍地寻找林某。来到林某家中见到了林某的母亲,于是向林某母亲陈述事情的前因后果,林某的母亲听后对法官说到:“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这儿子也太不像话了”,说完便和法官要了原告的联系方式,希望与原告协商处理。后经被告母亲与原告联系,两人达成一致还款协议,原告林某来到法院申请撤诉。 来源:芦溪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