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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恋“女友”男扮女装行骗 “90后”小伙为爱被骗五十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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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2 09: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诈骗新套路,男扮女“谈恋爱”。目前一些不法分子妄图捞快钱,利用网络伪装自己的性别,在交友软件上以男扮女的方式,通过与对方谈恋爱博取信任,关系亲密后虚构各种理由引诱受害人转账,骗取受害人的钱财实施诈骗。







网络平台遇“恋人”

事发在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间,被告人熊某某冒充单身女性,在QQ上与被害人朱先生互加好友,两人通过日常聊天拉近了彼此间距离,获取了相互间信任。后来,“恋爱”的火候正浓,熊某某便借机利用被害人朱先生想与其谈恋爱的念头,与朱先生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随后两人聊天交往频繁,沉迷于热恋中的朱先生感觉与熊某某聊的很投机,也未发现其中的端倪,两人关系因此而升温,熊某某便开始谎称自己饭店因亏损需要资金周转或是家中父母过生日等借口,多次要求朱先生通过支付宝转账给自己,在两人从未在现实生活中见过面确认其真实身份的情况下,朱先生没有三思,在此期间向熊某某转账29次,共计30笔,累计金额高达50余万元。最后,朱先生多次联系熊某某要其还钱时,熊某某称没有钱,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朱先生才幡然醒悟,发现自己上当受骗,随即向警方报警。

“男扮女”撩汉谈恋爱,诈骗巨额锒铛入狱

谈恋爱吗?和大汉的那种!该案被害人朱先生以为聊天对象是“清纯美女”,殊不知对方竟是一位“彪形大汉”。该案中被告人熊某某虚构“貌美如花”人设,引诱男性网友上钩,以各种花招博取对方信任后,索要钱财。在此期间,被告人熊某某诈骗的五十余万用于网络平台打赏女主播,归还个人债务及日常花销。

被告人熊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女性身份以谈恋爱为名,采取编造虚假事由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金额高达五十余万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熊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网上交友须谨慎!切勿被对方的三两句花言巧语所蒙蔽。当对方开始利用各种理由提出金钱上的求助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如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一定要保存好相关证据以及对方的信息,及时报警求助。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触犯法律必会受到法律制裁。借此也告诫我们任何时候财富都需要靠我们的勤劳的双手通过正当途径获得,切勿妄想走捷径,采取非法手段。


来源:湘东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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