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马某某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提起公诉。“国门”岂能随意想进就进、想出就出!国境线是神圣不可随意逾越,尤其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全球的背景下,无视国家关于出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规,非法出入境的行为都必将受到严惩。 案情简介 2020年4月至6月期间,马某某以帮柳某某、陈某某、黎某某等九人到缅甸工作为由,提供机票和行程信息,安排上述人员经云南某县偷越边境到达缅甸孟波,马某某在缅甸接到上述人员后,将其带入了电信诈骗犯罪窝点。 我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违反了我国国境管理法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严重破坏了国家对国(边)境的管理秩序,影响了我国社会秩序的稳定,其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马某某到案后具有坦白情节以及自愿认罪认罚,本院建议量刑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马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见证下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现该案已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条源引 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提醒 国家对国(边)境管理的正常秩序,维系着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国(边)境的安全以及社会秩序的稳定。任何人出入我国的国(边)境,必须依法履行必要的申办手续,经有关部门签发出入国(边)境的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入。违法出入国(边)境,不仅存在人身危险,还将遭到法律制裁。 警 示 希望动了心思去缅北“淘金”的人,早点打消去缅北发财的念头!缅北不是天堂,也不是法外之地,目前还滞留在缅北的人员,一定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主动联系户籍地派出所民警,早日回国,争取从宽处理。 来源 |上栗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