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同行之间因摊位及生意经营问题发生肢体冲突的身体权纠纷案件,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李某与被告吴某均系经营印章雕刻生意。2021年1月某日早晨,吴某出来摆摊时发现以前在马路对面巷子摆摊的李某将其摊位摆在了吴某摊位后面。因双方是同行,吴某怕会影响生意,于是要求李某将摊位搬走,而李某认为摊位所占范围并非吴某所有,也不属于吴某管理或租赁,其无权要求自己搬离。双方为此发生激烈争执,吴某返回家中拿了一个铁锤放在摊位的抽屉里,后继续从仓库将摆摊物品搬至摊位。正在吴某搬饮料返回时,看到李某站在吴某的摊位前问一顾客刻章需求,见生意被抢,吴某非常气愤,从抽屉拿着铁锤追上李某,趁其不备从后面敲击李某头部两次,造成李某受伤住院,经鉴定为轻微伤。双方因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吴某赔偿各项损失8千余元。 调解员接到案件后,立即联系吴某了解情况,并告知吴某其动手打人既不合情也不合法,造成了这种后果,该承担的责任还是应该主动承担,逃避解决不了问题。吴某回复称其是一时冲动,希望法院能够主持调解。调解员遂将双方约至“面谈”,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吴某当场支付4千元赔偿款给李某,双方握手言和。
来源 |安源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