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被执行人主动致电还款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2020年1月,被执行人曾某因出租车维修急需用钱,向申请人周某借款3万元,约定一年后偿还本金和利息。借款到期后,曾某既未归还本金,也未支付利息。申请人周某多次催促曾某还钱,曾某却一直推诿,甚至拒接电话避而不见。今年7月份,周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曾某需偿还周某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曾某依然没有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致电曾某,曾某都以各种理由推脱。执行干警依法将曾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就在纳入失信的第二天,安源区法院执行局接到曾某打来的电话,称自己在外地,回萍乡的高铁票却无法购买,现在着急回家办事,拖延不得,要求执行干警解除自己的失信记录。执行干警将其不履行还款义务所承担的责任一一告知。被执行人得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严重影响自己的生活工作后,立马答应还款,并央求执行干警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否则将影响自己贷款买房。随后当即将3万元本金及利息转至法院执行款账户,履行了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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