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咚,咚,咚!水口桥路段三车追尾相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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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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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6 12:2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都说“距离产生美”
在行车过程中也是同样的道理一旦跟车过近就容易出事比如,这样的“亲吻”



幸运的话可能是小擦撞不幸的话可能“车伤、人伤”蜀黍日常也反复强调提醒行车过程中一定要


保持安全车距



案情回顾



2021年9月19日下午,黄某驾驶车牌号赣JE6**0号小型汽车,从萍乡市建设西路公园壹号沿建设路往中环路方向行驶,13时22分许,行径至水口桥路段时与正前方由程某喻驾驶湘A0W**V号小型汽车发生追尾碰撞,碰撞后湘A0W**V号小车因惯性往前移动与正前方由柳某驾驶赣J32**0号小型汽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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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车追尾该如何定责?

      

经萍乡交警直属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现场勘察及询问了解到,黄某驾驶小型汽车因注意力不集中与前方正常行驶的湘A0W**V号牌小型汽车未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导致尾随相撞,碰撞后湘A0W**V号小车因惯性往前移动与正前方由柳某驾驶赣J32**0号小型汽车发生追尾碰撞,经事故中队民警调查认定,当事人黄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负全部责任;当事人程某喻无责任;当事人柳某无责任。



温馨提示




出发前请合理规划线路,当错过下道口时,不能随意停车,更不能实线变道,以免酿成事故。同时,跟车行驶要保持与前车的安全行车间距,车速超过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不少于100米;低于100公里/时,不少于50米。用鸣笛、变换灯光的方式提醒前后车辆,谨防发生追尾事故。幸运的话可能是小擦撞不幸的话可能“车伤、人伤”蜀黍日常也反复强调提醒行车过程中一定要保持车距。




来源 |萍乡交警直属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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