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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医疗保障局 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切换停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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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7 11:4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向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医保服务,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的安排部署,萍乡市将统一切换国家(江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新医保平台”),具体公告如下:

停机切换时间

自2021年9月30日20时起,停止使用现有萍乡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暂停办理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相关业务。

恢复上线时间

2021年10月10日8时起,正式启用新医保平台,恢复办理各项医保业务。

如新医保平台切换进度提前或者延后,将在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和萍乡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萍乡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告,请及时关注。

影响业务范围

停机期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所有业务,包括医保经办大厅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结算、医疗保险费征收、本市参保人员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将暂停办理。萍乡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医保自助机、“赣服通”萍乡医保服务等公共服务渠道,暂停受理医保查询等业务。

业务处理措施

(一)门诊就诊及购药业务停机期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的,需全额现金垫付,待新医保平台启用后,回原就医机构重新登记办理刷卡结算或携带相关材料赴就近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建议门诊慢性特殊病患者提前适当备药,保障停机期间用药需求。

(二)本地住院结算业务。停机期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在新医保平台启用前出院的,需个人全额现金垫付,待新医保平台启用后,回原就医机构重新登记办理出院结算或携带相关材料赴就近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在新医保平台启用后出院的,按正常流程出院结算。

停机前已在院病人且在停机期间连续住院的,在新医保平台启用后不重复计算起付线。

(三)异地就医业务已刷卡入院的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在新医保平台启用前出院的,需个人全额现金垫付,待新医保平台启用后,携带相关材料赴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在新医保平台启用后出院的,按正常流程出院结算。停机期间,参保人员省内或跨省异地就医入院的,待新医保平台启用后,携带相关材料赴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四)其他待遇业务。因停机原因导致医保待遇享受受影响的(如门诊慢性特殊病申报、特药申报、转诊转院申报无法及时受理等),待新医保平台启用后,停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办理追溯认定并按规定报销。

(五)公共服务业务。停机期间,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采取线下收取资料、新平台上线后补录方式优先办理存续业务,办理时限相应顺延。在“赣服通”平台上参保信息、缴费信息和个人账户信息无法查询,参保人员可通过医保经办机构电话进行查询。

市医保基金管理中心:    0799-6844566

安源区医保基金管理中心:0799-6661281

湘东区医保基金管理中心:0799-3377689

芦溪县医保基金管理中心:0799-7560070

上栗县医保基金管理中心:0799-3683216

莲花县医保基金管理中心:0799-7222815

开发区医疗保险经办大厅:0799-6777030

本次信息系统停机切换带来的影响和不便,敬请参保人、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谅解!

特此公告。

                               萍乡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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