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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钟某与网友见面临时起意窃取他人手机,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0年12月,被告人钟某在某交友平台上认识了被害人帅某,二人发展为朋友关系。2020年12月24日晚,钟某来到帅某位于萍乡市安源区某小区的家中,趁帅某刷牙之际将其放在房间床铺上的OPPOA92S手机盗走。经萍乡市安源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手机价值2千余元。
安源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归案后,被告人钟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钟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前科劣迹,其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出具同意其适用社区矫正的调查评估意见,公诉机关也建议对其适用缓刑,可以对被告人钟某宣告缓刑。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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