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法院多元化解中心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1年1月13日上午,李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从光丰路口方向行驶至铁桥路段时,与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文某发生碰撞,造成文某受伤,车受损。此次事故由萍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依法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文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因双方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遂双方至安源区法院咨询,经征得双方同意,此案委派多元化解决中心,调解员调解,在调解员悉调解下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就此次事故发生的交通事故,达成协议同意被告李某一次性赔偿文某医疗费共计一万余元,纠纷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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