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通报 2月16日上午10时左右,芦溪县公安局民警到芦溪镇东阳村圳垱上组依法传唤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违法嫌疑人进行调查时,遭到百余名不明真相的当地村民阻扰。 执法民警在带离嫌疑人后,当地村民设置障碍,堵住四辆警车去路,村民借机围堵警车至当日下午15时左右。芦溪县公安机关在多次与村民沟通无效的情况下,依法果断处置此次群体性事件,并将涉嫌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嫌疑人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警方提示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国家法律保护,公民有义务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扰执法,否则将受到法律追究。 广大网民应理性对待网络舆论,不传谣、不信谣。对于恶意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不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来源:芦溪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