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辖区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条和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芦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拟从2021年10月26日零时起,将正式启用以下交通监控设备,现向社会公告如下:
限/速/提/示
60km/hSPEED LIMIT
1. 北环路箭子冲路段固定测速设备,限速60km/h。
2. 双凤村固定测速设备(S436 53KM+500),限速60km/h。 3. 南坑固定测速设备(S225 25KM+150),限速60km/h。 4. 芦溪县迎宾大道固定测速设备(S225 4KM+200),限速60km/h。 5. 芦万武公路瑞泉村路段固定测速设备(S532 3KM+900),限速60km/h。 6. 杨宣公路墨溪段固定测速设备,限速60km/h。 限/速/提/示
80km/hSPEED LIMIT
7. 320国道宣风交警中队门口固定测速设备(G320 1059KM+700M),限速80km/h。
8. 320国道江霞村固定测速设备(G320 1066KM+650M),限速80km/h。
以上交通监控设备自2021年10月26日零时正式启用后,将对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条款进行处罚。特此公告 芦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