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上栗县法院审结了一起涉25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案件,对欧阳某某等多名股东、主管人员的首要分子和主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十万至三十五不等;对金某某等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至三年四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五千至四万九千元不等。 从2018年9月开始,欧阳某某等四人签订股东协议,租赁上栗县桐木镇某民房,共同出资购买电脑、手机、电话机等作案工具,招募并组织多名技术人员、话务员分组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并以“公司”模式进行管理,形成犯罪集团。该诈骗集团先后假冒“闪电速贷”、“360快贷”、“薪易速贷”等公司客服,虚构上述公司无抵押、无担保、利息低、不查征信、快速放贷的事实,为被害人提供虚假公司地址、虚假贷款额度,以贷款前需交299元或398元的 “平台管理费”、“会员激活额度资金”、“保证金”等为幌子骗取周某等八千余被害人共计30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欧阳某某等25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形成了以欧阳某某为首要分子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应予严惩。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上栗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