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采取拘传措施执结一起信用卡纠纷。 被告钟某某向原告某银行处申请办理了一张乐卡贷记卡,永久授信额度6000元,被告多次用卡取现和消费后未归还。在原告催收的情况下,仍不偿还欠款。从而被某银行诉至法院,经法院判令,被告钟某某偿还原告5800余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只履行了部分义务,剩余欠款一直拖欠不还。某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后,执行法官通过申请人提供的电话号码,掌握到钟某某一些情况和线索。一方面,驱车到钟某某所在公司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另一方面向公司了解到钟某系在职员工及联系方式。随后,执行法官拨打了钟某某的电话,向其表明身份并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希望钟某能主动履行法定义务。 然而,经执行员多次沟通无果后,钟某某始终未履行相应义务。执行员当即决定召集干警前往钟某家中对其采取拘传措施,刚到达现场正好碰见下楼准备出去的钟某某,将其予以拘传至法院。 最后,通过法院数小时的不断做工作,钟某筹集了所欠款项,当场向申请人支付了剩余欠款。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来源:安源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