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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一家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处置,被处罚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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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4 13: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建筑垃圾的处置必须由具备特定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方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由个人或不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否则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近日,萍乡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处了一起相关案件,并依法对施工单位进行了立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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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9日17 时30分,萍乡市城管支队执法人员对中心城区进行工地巡查时发现,萍乡市安源区建设西路、中环西路交界处的中医院项目工地有装载渣土的车辆驶出,正往水口桥方向拖运渣土,经核实,中医院项目内的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了个人运输,执法队员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现场拍照取证,并发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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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0日,市城管局决定对此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并对施工单位发放了《立案通知书》和《调查询问通知书》。



2021年10月13日上午10时,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该施工单位已停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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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下午,当事公司法定代表人接受调查询问,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没有任何异议,并在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上签字按指印。



本案中施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属于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违法行为。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市城管局依法对当事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0元。当事公司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并于2021年11月2日向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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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萍乡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强化昼夜巡查,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建筑垃圾监管责任,杜绝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的各类违规现象,助力建设更高质量文明城市,打造“最美转型城市”。

来源: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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