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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规划 | 田中组团(高铁新区)B-1-14-6/8地块控规调整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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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6 15:0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萍乡市田中组团B-1-14-6/8地块控规调整公示说明

经开区管委会向市政府申请调整位于中环西路与兴贤路道路交叉口西南侧B-1-14-6/8地块控规。我局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程序和要求,组织编制了地块控规调整草案,具体情况如下:

B-1-14-6地块用地面积由39980平方米调整为24022.0平方米,其它规划指标均保持不变,即:地块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R21/B1),地块兼容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计容总建筑面积的25%,容积率不大于2.8,建筑密度不大于25%,建筑限高小于50米,绿地率不小于33%。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67%,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45%。

B-1-14-8地块用地面积为18264.2平方米,用地性质由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R21/B1)调整为服务设施用地(R22),保留地块内20米宽防护绿地,容积率由不大于2.8调整为不大于1.5,建筑密度由不大于25%调整为不大于35%,建筑限高小于50米保持不变,绿地率由不小于33%调整为不小于30%。地块配套社区居委会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配套社区警务室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配套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配套社区卫生服务站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配套社区体育健身场所一处,用地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80%,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53%。

B-1-14-6/8地块公厕、母婴设施、无障碍设施、充电桩设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智能安防设施,供电、通信基站、雨污分流等市政设施配套,须按规定和《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配套。机动车停车泊位纯住宅项目按1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商业与住宅混合项目按0.8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纯商业项目按1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办公类项目按1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且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均不低于《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现将《萍乡市田中组团B-1-14-6/8地块控规》调整草案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和建议。如有不同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城市大厦8号楼8楼802室)或市自然资源遥感技术管理中心(城市大厦8号楼3楼369室)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5日—2021年12月25日

监制单位: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监督电话:6230003    6230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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